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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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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2-28 10:07:51

近日,市应急管理局下发《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“落实到人”的通知》,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“落实到人”。 《通知》要求,要排查各类企业名单、分类分级管理。市、区各部门和乡镇(街道)要按照《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》(大政发〔2019〕20号)要求,进一步排查明确本级本行业领域企业名单。按照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大安委办〔2022〕15号)文件要求,将本部门或本乡镇(街道)监管的企业按照管理水平高低分为A、B、C、D级、进行精准化、差异化监管。同时,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落实到人。市、区两级各部门和乡镇(街道)对C、D级企业,要逐个明确具体的监管责任人。各行业部门、乡镇(街道)将C、D类企业监管责任清单于2022年3月4日前,报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。 《通知》提出,各级各部门要赋予监管责任人执法检查权力。监管责任人要依法认真履行以下职责:1.每日对企业进行风险研判,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。2.定期对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情况开展执法检查,督促企业查找“人、机、环、管”四方面的不安全因素,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,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。3.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,督促企业立即整改,不能立即整改的,要落实隐患整改措施,做到整改“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期限和应急预案”五落实。4.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,超出自己权限的,及时报告本部门研究解决。各监管责任人,如未能履行监管检查职责,导致发生事故的,视情况予以追责。



【来源:半岛晨报】